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全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保卫处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校保字【2023】4号)通知要求,现将寒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特点,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假期对实验室值班巡检,建立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制定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采购与资产管理处等部门报告。放假前各实验室应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注意对重点区域应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2.寒假期间所有实验室药品等必须回收入库并做好记录,实验室应该断电、断水、断气。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措施。
3. 严格执行气体钢瓶使用和存储的规章制度,严禁不同性质气体钢瓶混放,要有防止泄露、倾倒的措施;压力容器不使用时应存放于安全位置,不放置于公共区域,并采取固定措施,以免碰撞倾倒;超期、报废气瓶应假期前及时处理,不得存放在实验室。
4.各教学院及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各类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管理,妥善保管、规范使用,避免产生实验室安全隐患。
5. 放假前将实验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数量汇总至实验实训中心,由实验实训中心统一转运至“三废”处理站内妥善放置。
实验实训中心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