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为了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开放的内涵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立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包括语音室、微格教室、画室、琴房等)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实验室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全校师生课外开放使用。其目的是加强对学生的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实验室开放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加深认识、扩展知识的效果。
2.注重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目的。
3.注重教学资源合理利用,实验仪器设备面向广大学生开放,允许学生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个人意愿选择实验内容和实验仪器设备,设计实验方案,在教师的指导下达到预期的实验教学目的。
二、实验室开放的范围、对象、内容、类型及方式
1.范围:凡学校正式建立的各级各类实验室都属于开放的范围。
2.对象:基础实验室面向全校学生开放;专业实验室主要面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年级学生开放。
3.内容:基础实验室涉及实验项目内容: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等实验项目,其目的是使学生熟练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已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深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促使学生掌握新的方法和技能;专业实验室涉及实验项目内容:以综合性、设计性以及创新性实验项目为主,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创造性的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4.类型:实验室开放的实验项目类型有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和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奖励学分的评定依据。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奖励学分的评定依据;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自选实验项目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奖励学分的评定依据;
(4)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一是使学生熟练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加深与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二是使学生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在校内各开放实验室自主进行素质与能力的培养,如摄影基地、琴房、陶艺工作室等。其训练结果经两名指导教师确认并评定成绩后,可计算奖励学分。
5.方式:各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采取不同方式向学生开放。
(1)定时开放:各开放实验室根据教学安排和实际需要,每周可安排1-2个单位时间向学生固定开放。
(2)预约开放:学生提前向实验室申请拟做的实验项目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及耗材,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和预约时间安排仪器设备及耗材和指导教师。
三、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各学院等相关部门协调组织实施。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学院主管教学与实验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2.各实验室根据教学需要和自身特点可确定相应的开放范围、对象、内容、类型及方式,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准备实验室开放所需的相应材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开放实验登记本、实验成绩考核表等)。首次开放的实验项目和已开放实验项目有更新或变化时,应填报《衡阳师范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一)。
3.各实验室应于每学期第十五周以前确定好下学期准备开放的实验室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开放对象、开放内容、开放类型、开放方式及目的要求等,并填报《衡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计划表》(附件二)。经教务处审核后及时在校园网上或校内公共场所公布。
4.凡需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的学生,应于每学期末以班为单位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附件三)。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报请相关开放实验室承接,并由实验室以实验项目为单元,按专业、班级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开放实验预约登记表》(附件四),以确定学生具体实验时间。
5.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并派配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实验室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科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实验类型和实验的目的要求,做好实验准备,设计实验方案,提交实验设计方案,经实验指导教师认可后方能进行实验。
7.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总结或论文等,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的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须进行认真总结。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批阅签字并评定成绩,作为开放实验室评估考核的依据。
8.每学期末,各开放实验室应认真作好总结,并将开放实验教学工作总结和《衡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情况一览表》(附件五)、《衡阳师范学院开放性实验室一览表》(附件六),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奖励办法
1.教学计划外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指导教师按实验教学的内容、类型、实验项目的难度等考核、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开放实验成绩考核表》(附件七),并按规定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大小计算创新学分,原则上每8学时的实验项目可申请0.5学分。每个开放实验项目的计算学时不得超过3学分。每个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开放实验申请的创新学分不超过3学分,该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参与开放实验工作。开放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工作量(不含正常实验教学工作量),由所在实验室负责人每学期末进行审核,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认定,按学校有关规定统一核发。
3.学校每年将在实验耗材费中预留一部分作为实验室开放基金。基金由教务处宏观调控,根据各实验室开放实验教学情况核拨耗材经费。
附件1:
衡阳师范学院开放实验室及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
学院: 实验室名称:
实验项目名称 | |
实验项目来源 | □教学大纲 □教师科研 □实验室自拟 □学生自选 |
实验类型 | □综合性 □设计性 □研究创新性 □其他 |
指导 教师 | 姓名 | | | 实验 技术员 | 姓名 | | |
职称 | | | 职称 | | |
计划学时 | | 建议学分 | | 经费预算 | (元) |
接收对象 | | 最大接收人数 | (人) |
计划开放时间 | 年 月—— 年 月 (每周 学时) |
项目主要内容、 难点、 创新点及方案设 想 | |
具体经费预算 | |
学 院 意 见 | (主管)院长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